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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申请
信息公开受理
电话:0570-8068268
E-mail:xxgk@qzct.net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西区江源路18号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邮编:3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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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电话:0570-8068232
E-mail:jjjcs@qzct.net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西区江源路18号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邮编:324000
 
信息公开指南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浏览:9412次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07日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学校师生员工与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校信息,建立和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促进依法治校,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第29号令)、《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工委〔2011〕1号)精神和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需要获得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建议阅读本《指南》。《指南》一般每年更新一次,社会公众可以在本校网站(http://www.qzct.net )“信息公开”栏目查阅,也可以到本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挂靠学校办公室)领取。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采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学校编制的《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师生和社会公众可以在学校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查阅。

(二)公开形式

学校主要通过信息公开网、校报、校内公告栏及相关会议、广播、报刊等多种途径向校内或社会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学校最晚自信息制作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学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式

可登录“http://www.qzct.net/xxgk/”查询、获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学校已主动公开的信息外,社会公众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学校层面的受理机构为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层面的受理机构为各部门信息公开办公室。

受理电话: (0570)8068268   传真:(0570)8068298

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西区江源路18号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综合科。邮编:324000

信息公开邮箱:xxgk@qzct.net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申请人可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网下载,也可以到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同时,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学校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学校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学校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保证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面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发送至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指定电子邮箱。

广大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信息。

3.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表后,学校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学校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学校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信息提供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三、监督方式

广大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认为学校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学校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